新加坡的法院系统可分为两个层级:
1. 初级法院;
2. 高级法院
初级法院
地方法庭及推事庭皆审理民事与刑事案件。
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负责处理各种有关家庭的事宜。此法庭所涵盖的其中一个方面是赡养令。例如,如果丈夫疏于赡养妻子,该名妻子可向家事法庭申请庭令,要求她的丈夫每个月供款赡养她。
如果施虐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申请人也可为自己或小孩向家事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在特定的情况下,家事法庭可授予家庭驱逐令以防止施虐者进入他的婚姻居所。
家事法庭也审理离婚诉讼,包括婚姻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妻子与/或孩子的赡养费。另外,此法庭也处理领养事宜。
验尸庭
验尸庭为确定某人的死因及是否有人须付刑事责任而展开调查。此类调查将在某人有理由被怀疑在突然或非自然的情况下死亡、受到暴力而死亡,或在死因不明及受到法律规定时,获得展开。
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处理16岁以下人士所犯下的违法行为。少年法庭有权以不同的选择方案处理少年罪案,譬如将犯罪少年交托给亲戚或其他合适人选、社区服务令、缓刑令、拘留及改造训练。
少年法庭也处理不受父母管教的案件。
社区法庭
社区法庭是为了处理以下类别的案件而成立:青少年罪犯(16至18岁)、有精神残疾的罪犯、社区纠纷、企图自杀案件、家庭暴力案件、青少年有关性关系的罪行、对动物的虐待摧残行为、影响种族关系事件的案件及涉及65岁或以上人士的特定案件。
小额索偿法庭
如果要在销售或购买产品、服务供应(例如维修装修工程)、产业的不正当损失(但不包括因机动车所造成的意外)或任何期限少于两年的住宅物业相关租约方面做出索偿,而且有关索偿并不超过$10,000,你可向小额索偿法庭提出索偿。如果双方已以书面表示同意,你也可以
提出超过$10,000,但少过$20,000的索偿。针对你所要投诉的事件,你必须在事件发生的一年期限内提出索偿。
有关程序是非正式的,而且既简单也不昂贵。首先,你将会见及咨询主簿,他将为索偿进行调解及协助双方解决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咨询主簿获得解决,有关索偿一般上会在咨询日起的7天内,择日由仲裁员展开审讯。仲裁员也将在作出判决前,探索解决索偿的可能性。
由于律师不准在仲裁庭的审讯中代表任何一方,如果你选择入禀小额索偿法庭以做出索偿,你的律师并不会获准陪同你出庭。
就法律观点,你可不服小额索偿法庭的裁决而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首先,你得在仲裁令发出后的14天内,向地方法庭的法官申请上诉许可,只有在申请获准后,你才可向高等法庭提交上诉通知。此上诉通知一定要在地方法庭法官发出许可令的一个月内提交。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由高等法庭及上诉庭组成。
高等法庭
高等法庭在民事与刑事案件中行使原诉及上诉的管辖权。它审理第一审的案件,也审理不服初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一般上,除了遗嘱验证事宜,如果索偿的价值超过$250,000,民事案件就必须交至高等法庭开始审理。如果死者的遗产价值超过$3,000,000,又或案件涉及外国授予的加盖印章,遗产验证事宜才会交由高等法庭审理。另外,涉及$1,500,000或以上资产的家庭诉讼附加事宜也由高等法庭审理。
在刑事案件方面,高等法庭有权审理所有案件。一般上,高等法庭所审理的案件,罪犯可被判处死刑或超过10年的监禁。
高等法庭也可审理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提交的特殊案件法律论点。高等法庭可以推翻初级法院的裁决,或要求初级法院为有关事宜重新展开审讯。
上诉庭
上诉庭审理不服高等法庭裁决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诉。上诉庭由大法官主持聆汛,如果大法官缺席,则由上诉庭法官或高等法庭法官取代。上诉庭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不过,某些上诉案件可以只由两名法官审理。如有必要,上诉庭可由五名或任何更多的单数法官组成。
民事案件
概况
如有民事案件(例如为违约或疏忽造成的损失索偿),索偿的数额将决定案件应交由哪一个法庭开始审理。
一般上,索偿不超过$60,000的案件将由推事庭审理。索偿超过$60,000但少过$250,000的案件由地方法庭审理。索偿超过$250,000的案件由高等法庭审理。
法律并不要求当事人由律师代表出庭,除非当事人是法人团体(例如:有限公司或私人有限公司)。
程序
任何有索偿要求的人士(被称为起诉人),可申请发出法庭传票或引发诉讼传票,并传达给另外一方(被称为答辩人)。如果答辩人没对起诉人的索偿表示异议,答辩人可马上与起诉人或其律师联络及解决索偿。此方式将减低双方的法律费用。
如果答辩人对索偿表示异议,答辩人应尽快咨询律师。答辩人律师将随即尽快代表答辩人,向法庭提交文件(出庭通函)以对索偿表示异议。这个程序必须在收到法庭传票或引发诉讼传票的8天之内获得完成。答辩人也可不委派律师,而亲自到适当法庭的注册处提交出庭通函。
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庭传票被传达时拒绝确认传达,并不会造成有关传票的传达失效,同时也无法阻止起诉人的进一步行动。
如果出庭通函没有及时获得提交,起诉人可取得庭令(判决)以迫使答辩人支付被索偿的款项。
在法庭传票被传达给答辩人的22天内,答辩人必须随即向法庭提交他对索偿所作的抗辩,并将抗辩副本传达至起诉人注明在传达上的地址或是起诉人代表律师的办事处地址。如果答辩人对起诉人有任何反索偿,答辩人也可采取与起诉人一样的行动。
起诉人可在抗辩(和反索偿)已被传达给他的14天内,向答辩人传达他的答复(和对反索偿的抗辩,如有)。
上诉
双方可对地方法庭法官或推事所作的裁决,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如果是高等法庭审理的案件,双方则可向上诉庭提出上诉,除非有关索偿数额受法律禁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