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起,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 (Gener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推出了车祸理赔架构 (Motor Claims Framework),以作为汽车保险公司执行的政策条件。这个架构列出了车主在他们的车子涉及车祸后所应遵守的程序。在这个架构之下,你必须在24小时内或最迟在第二个工作天,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投报所有的车祸,不论车祸有多轻微,所造成的损坏也并不明显。不管你是要向汽车保险公司还是要向第三方索赔,你都必须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作投报。在这个新政策下,所有汽车保险公司将设立24小时热线。即使你与涉及车祸的另一车辆的司机同意私人解决,你还是须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作投报。你可浏览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的网站 (www.gia.org.sg) 以获取更多资料。
在车祸现场该做什么
你应该记下以下的细节:
涉及车祸的所有车辆的注册车牌号码及保险公司名称;
所有司机、乘客、受伤路人及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电话号码。
你也应该把你的资料将给涉及车祸的其他方。
如果你需要拖车服务以将你的汽车移走,或需要有关处理车祸的意见,请联络你的汽车保险公司以做安排或提出询问。你不应聘用任何未获授权的拖车业者。
如果是严重车祸,例如有人受伤或死亡,请联络警方。由于警方须绘制现场草图,请不要移动车辆或尸体。
如果可能,
画下车祸现场、车辆位置及任何地标的草图,或将它们默记在心里;及
不管有没有人受伤,拍下车祸所造成的所有损坏及车祸现场的照片。如果你使用的是胶片相机,你一定要保留照片的底片。
这很重要。很多人并未意识到,草图、车祸现场照片及蒙受损坏的照片,对尝试解决车祸索赔的各方有多么重要,不论是在接到传票前或后。
注意:
身为车主,如果你未能在车祸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作出投报,你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包括你的汽车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你的索赔,或向你索回任何针对你的车辆或司机所作出,且已由他们付还的第三方赔偿。这将造成你下一次更新保单时,损失你的无索赔折扣。
随后应马上做些什么
报警
你应该尽快到任何警局或邻里警岗做出书面投报。如果你因车祸受伤住院,你应在出院后尽快向警方做出投报。
你须提供“在车祸现场该做什么”所提的所有资料。
报案书应以英文作出。如果你面对困难,请要求别人帮你写报案书,或你可将整宗车祸告知警方,他们将帮你翻译成英文的书面报告。
警方报案书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将是车祸的正式书面报告。如果你索取任何的赔偿,你的汽车保险公司、警方及律师将以它作为参照。
如果你在没有很好理由的情况下,拖延向警方或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投报,他们可能会对你做出不利的推论。你一定要在车祸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投报。
你车子的损坏
你应安排你受损的车子,在车祸发生后的24小时或第二个工作天内,被送到受认可的投报中心以进行调查及维修。你也应该避免把车子送到未经授权的修车厂。不过,如果你想向其他车子的保险公司索赔,你不妨在合理的时限(例如:48小时)内,让有关车子的保险公司检查你的车子。
蒙受伤势
如果你蒙受伤势,马上去看医生及索取医药报告。
如何索赔
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索赔
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应知道,你的保单可能附有“超额”条款。你的索赔必须超过指定的“超额数目”,你的汽车保险公司将只赔偿介于你的索赔与“超额数目”之间的差价。例如:如果“超额数目”是$700,你的索赔是$500,汽车保险公司将完全不会发出赔偿。不过,如果你的索赔是$1000,你的汽车保险公司将赔偿你$300。你也将失去你的无索赔红利。
向其他人士索赔
你受建议咨询律师。请谨记,律师只有在你授权给他之后,才可以代表你。请注意,修车厂并不被授权代表你索赔。
撞了逃案件的索赔
如果你因车祸而受到人身伤害,而你不知道造成车祸的另一方的资料,你可向汽车保险局索赔。
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的无伤车祸计划
这个计划于2008年5月14日,才在初级法院获得推介。
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处理$1,000以下的无伤车祸索赔。其中并没有律师涉及这个计划。这个途径可直接解决消费人与保险公司(非其本身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你可浏览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的网站 (www.fidrec.com.sg) 以获得更多资讯。
警方传票
如果你接到警方传票,以与车祸有关的罪行控告你,你应马上寻求律师的意见,然后才采取任何行动。请注意,如果你认罪、接受警告或缴付传票,它们可在同一案件的民事审讯中,被用来对付你。
如果有人向我索赔该怎么办
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投报
当你涉及车祸时,在24小时或第二个工作天内向你的汽车保险公司投报。
如果你收到由车祸另一方的律师所发出的要求书或法庭传票,你应该马上通知你的律师。在有关的要求书内,将有一个段落交待你把索赔连同证明文件转发给你的汽车保险公司。
如果法庭传票被亲自送达给你,你应马上再通知你的汽车保险公司,以便他们能亲自为你或任命律师代表你处理有关事务。你一定要记得,在法庭传票被送达给你的8天之内,你一定要向法庭提交出庭通函(法庭文件),如果未能这么做,法庭可对你做出最终判决或中期判决。
当务之急是对这些事务保持警惕,以避免为你招致或增加费用。
如果你的汽车保险公司因任何原因拒绝履行责任,你可能希望为自己聘请律师以处理你的案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将承担有关的费用。你在驾驶时是否受到酒精的影响是其中一个常见的拒绝履行责任原因。
无伤车祸索赔
法律允许你有6年的时间,为你的财产损失,即为你车子的损坏要求索赔。
根据无伤车祸的协定,无伤车祸的索赔多数会交至初步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会议将由地方法庭的法官主持。初步纠纷解决中心将考虑普通保险协会对涉及车祸方所做的报告及任何其他相关证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该负的责任。有时,法庭将指示涉及各方亲自出庭,再由地方法庭的法官向他们发出各方应负责任的指示。各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接受法庭的指示。
如果双方接受有关指示,他们可随即解决或商讨数额。如果法庭对你发出的责任指示超过20%,绝大部分的汽车保险公司将取消你的无索赔折扣。这是业者的普通政策,但你的汽车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绝对享有特权或租后决定权。
另一方面,如果你不接受法庭的责任指示,你就必须准备提出诉讼。如果你的汽车保险公司并不同意你这么做,你将得在输掉官司时自己承担有关的费用。
人身伤害的案件
人身伤害案件的索赔时限相对短了许多。自车祸日期开始计算,受伤人士只有3年的时间提出索赔。他在这之后所提出的索赔将受到时间的限制。
b. 就像无伤车祸的财产索赔一样,人身伤害的索赔案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以让各方解决责任问题。如果责任问题在初步纠纷解决中心获得解决,双方将通过数额调解会议,由负责主持的地方法庭法官作决定,以解决数额问题;如果无法获得解决,双方则将进行估计损伤的审理。这样的审理就像是审讯一样,但法庭只将针对有关的数额做出裁决。
你必须记住,只要你继续采取行动,有关的费用将会跟着上升。因此,你必须考虑任何案件的实际程度和费用后果。
保留纪录
你应妥当保留以下的纪录:
“在车祸现场该做什么”的资料;
警方报案书及普通保险协会报告书的副本;
医药及专科报告;
所招致的费用清单,例如:交通、医药费及租车费用;
你索赔的证明文件,如照片(和底片)、医药证书、修理单据、收据及其他;及
证人的姓名与资料。
会见你的律师
当你会见律师时,请携带“保留纪录”所提到的文件。
你的律师将:
-
检查这些文件及考虑相关的证据;
听取你的说明,并针对案件是否对你有利提供意见;
代表你写信索赔;
与你讨论所作的出价及商讨和解;和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开始展开法庭诉讼、准备法庭文件、访问你的证人及为审讯作准备。
什么是可被索赔的
索赔可包括:
普通损伤
在这个项目之下,你将因你人受伤所造成的疼痛及痛苦(“人身伤害”)获得赔偿。由于早前的案例可提供指引,请与你的律师商讨你能以普通损伤,为人身伤害索赔的数目。
特别损伤
在这个项目之下,你可获赔在审讯前已招致的费用,如医药、交通、修理车子、在车子送修期间租用其他车辆、损失薪金及公积金等的费用。你必须确保本身保留这些费用的收据正本。
丧亲之痛
如果发生了死亡车祸,《民法法令》第43章为被列于第 21(2) 的人士,提供因丧亲之痛而索赔的权力。这些人士包括死者的孩子及父母等。这项赔偿被定于$15,000.00。这并不表示每名索赔人可获赔$15,000.00。不管有多少名索赔人,这笔数目须在他们之间平分。
审讯
如果你索赔的数目低于$250,000.00,你应入禀初级法院。任何高于这个数目的案件将归高等法庭管辖。
如果法庭开始进行审讯,法庭将对两个方面作裁定:
责任,即谁应负起责任;及
数额,即已造成损伤的价值(请参阅“什么是可被索赔的”))
在责任方面,法庭可裁定其中一方应为车祸负上全责,即他将“100%负责”。法庭也可裁定索赔的人士(起诉人)负有车祸的部分责任(共分疏忽)。
法庭将以百分比评估责任程度,并据此分配双方的责任,例如:如果在$10,000的索赔案件中,起诉人有20%的共分疏忽,他只将获得$8,000以作为赔偿。
费用
你须付给你的律师的费用被称为“律师与其客户间之律师费”。由败诉方付给胜诉方的费用则被称为“当事人的诉讼费”(败诉方须付胜诉方代表律师的诉讼费)。
如果你输了官司,除了你自己的“律师与其客户间之律师费”,通常你将须要支付另一方的“当事人的诉讼费”。如果你赢了官司,你所收到的“当事人的诉讼费”可被用来付还可能还要更高一点的“律师与其客户间之律师费”。
如果你获得超过$5,000的人身伤害赔偿,这笔款项应通过公共受托人支付给你,公共受托人将成为你应得款项的受托人。介于$5,000至$10,000的赔偿款项将被征收$300的公共受托人费用。超过$10,000的赔偿款项则将被征收$500的公共受托人费用。这笔费用通常被答辩人当成完全清偿起诉人索赔的一部分,并且由他付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