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诉讼程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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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控上庭

 

当你被提控上庭时,你将获得宣读及解释已列明你涉嫌犯下罪行的控状。这个程序应在你被拘捕及拘留后的48小时内,在设于新加坡初级法院的刑事过堂法庭(第26或23庭)进行。

 

如果你不清楚控状,就必须告诉法庭。如果需要通译员,你可向法庭提出要求。法庭将提供通译员,以将控状翻译至你可以明白的语言。

 

每一个你涉嫌犯下的罪名将以个别的控状列出。你可同时被控以超过一项罪行。如果被指犯下相同的罪行,另外一人或多人也可与你一同被控。不过,你可被控以个别控状。

 

控状应包含所涉嫌罪行涉及的日期、时间、地点、受害人名字和/或产业名称。

 

获宣读及解释控状后,你将被询问要如何对控状做出答辩。你可选择:(一)认罪(即承认犯下罪行);或(二)要求审讯(即不承认犯下罪行)。

 

 

申请延期审讯

 

如果你无法决定要认罪或要求审讯,或你想咨询律师或由律师代表出庭,你可要求短期展延审讯。延期审讯的申请将根据其必要性及法律,被予以考虑。

 

当你有疑问时,请时时咨询律师。在延期审讯期间,你可被要求向法庭提交保释。保释可被批准也可被拒绝,视控状的性质及案件的情况而定。

 

认罪

 

如果你对控状表示认罪,你就必须充分承认罪行。你也必须了解你所做出的答辩的基本特质与后果,例如:你必须知道你在控状下所讲面对的最低及最高刑罚,并做好准备接受法庭可能会判处的任何刑罚。

 

主控官将向你宣读有关控状的案情。如果你不同意案情所列的内容,你一定得要告诉法庭。法庭将会问你,你是完全不同意还是局部不同意有关案情。如果你不同意案情内的要点,法庭将不会接受你的认罪,并将会指示你对控状要求审讯。

 

如果你完全同意案情的内容,法庭将把你对此作供认的答辩记录在案及将你定罪。

 

要求审讯

 

如果你决定针对控状要求审讯,你的案件将被排期召开审前会议。审讯日期将在各方都已为审讯做好准备时订立。你也可被要求提交法庭保释。请参阅 逮捕与保释)

 

在进行审讯时,控方将对你提出论据,法庭将要求你陈述你的抗辩(包括传召任何证人及提出任何书面证据)。如果你不做出任何抗辩,你将被裁定有罪及罪成。

 

如果你能从控方的论据中提出合理怀疑,你将被判无罪及被即刻释放。作为替代,法庭可考虑你的行为是否可令你在修改了的控状中被判罪成。

 

 

量刑

 

前科

 

你对控状表示认罪或经审讯被判有罪后,主控官将告诉法庭你的前科(如有)。你将被询问是否承认有关的前科。法庭可在量刑时对有关前科予以考量。

 

减轻刑罚

 

法庭随后将问你,你是否想要陈述任何实情或情况,以解释你犯下罪行及法庭应在量刑时对你从轻发落的理由。例如:家庭背景、教育、医疗背景、就业情况、全部或部分产业的收回及给予受害者的赔偿。

 

受害者剖白书

 

在法庭裁定刑罚之前,主控官可申请向法庭宣读受害者剖白书。这是最近刚推行的程序,法庭将评估罪行对受害者所带来的影响,然后斟酌适当的刑罚。

 

 

上诉

 

如果你不满意你的刑罚或罪成,或两者,你可向高等法庭提交上诉。自罪成或判刑日开始计算,你有10天的时间提交上诉。

 

根据一般的法则,如果你已对控状表示认罪,你只可以针对刑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