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想要离婚之前,你可能希望考虑与你的配偶复合的可能性。离婚并不是一件乐事,它对你及子女可能带来具创伤性的影响。
申请离婚
不过,如果你确定想要申请离婚,在法庭批准你离婚之前,你必须符合数项要求:
在你以你的婚姻已经破裂且不可挽救为理由提交离婚令之前,你必须已经结婚至少3年。不过,在法庭的批准下,如果你能证明你遭遇特殊困境或如果你的配偶极度不合理及无情,你可在结婚满3年之前申请离婚令。你受建议咨询律师。
要开始进行离婚诉讼,你与你的配偶须是新加坡籍(以新加坡为永久居留地)。作为替代条件,你们其中一方须在离婚诉讼开始进行的3年前,就已定居于新加坡。
什么是“不可挽救的破裂”
如要法庭同意你的婚姻已经破裂且不可挽救,起诉人(起诉离婚的人)就必须证明一个或多个下列的事实依据:
通奸
答辩人(被起诉的人)与另外一人(共同答辩人)犯下通奸罪,起诉人已经无法容忍再与答辩人一起生活下去。
“不合理行为”
答辩人所表现出的行为,令起诉人无法合理地再与他/她一起生活下去。
遗弃
答辩人已经持续遗弃或离开起诉人长达2年,并且没有任何回来的意向。
分居3年
起诉人和答辩人已持续分开居住至少3年,而且答辩人也同意离婚。
分居4年
起诉人和答辩人已持续分开居住至少4年。离婚不须征得答辩人的同意。
如何申请离婚
会见律师以征求意见及协助。你将受到建议是否可以申请离婚令。接着,律师将代表你准备所需的法律文件。
在离婚诉讼中,诉讼双方可申请:
在决定婚姻财产的分配时,法庭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
请注意,你应筹组所有支持你的申请的相关文件,它们将会被呈上庭。除了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括薪水单、公积金结单、所得税评估及婚姻居所的有关文件。
当你被起诉离婚
离婚令连同数份其他的法庭文件将被送达给你。如果你不确定有关的影响及程序,你应该咨询律师。
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你应在被寄给你的出庭通函中如是说明及提交抗辩,在一些情况下,你也可以同时提交反诉。这些文件须提交给法庭及传达给起诉人的律师。
E即使你同意离婚,你还是可对起诉人在抚养权和/或监护权、婚姻财产、赡养费及诉讼费用上所提出的申请提出争议。如果起诉人是你的丈夫,你可能希望求取身为配偶的赡养费。
你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及被规定的时限。传达给你的离婚令将清楚写明你应该遵循的程序。如需协助,请咨询律师。
离婚的审讯
如果离婚申请获得同意,起诉人与答辩人双方将被发出上庭日期。起诉人将被要求确认诉状及详情声明的内容。
如果离婚申请不获同意,起诉人及答辩人双方将被要求上庭供证以支持他们的论点。这样的诉讼通常会很冗长,并可被证明是不会愉快的。听取双方的供证之后,法官将对双方的争议及诉求作出裁决。
一旦法官确信有关婚姻已经出现不可挽救的破裂,法官将发出临时判决(离婚),即临时离婚令。
所有有关抚养权和/或监护权/探视权、赡养费及其他附属事项的问题获得解决后,临时判决将转换成最终判决。一般上,临时判决只在判决日期起的3个月后,才会被获得最后确定(俗称“最终判决”)。只有在法庭发出临时判决获得最后确定的证书(“最终判决书”)之后,两方当事人才可再婚。
法庭裁定的分居
如果你想永久性分居,但因各种理由不想展开离婚诉讼,那你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庭裁定的分居”。
法庭准许“法庭裁定的分居”的判决并不允许你再婚。你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不过,你有权提出与离婚案相似的要求,如抚养权及婚姻财产方面的要求。
婚姻无效
在一些情况下,你可向法庭申请取消你的婚姻,例如:
如果在你结婚时,你的“配偶”已经结婚;
你的“配偶”拒绝圆房;
因为你或你的“配偶”无法圆房,你的婚姻并不完善;
如果在你结婚时,你的“配偶”患有性病,而你并不知情。
上述理由并非详尽无遗。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资讯,请咨询律师。
分居协议
你可能想要与你的配偶分居一段时间,才决定是否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签署分居协议,协议内将列明你与你的配偶在分居期间,控制你们的关系的条件与条款。你受建议在草拟分居协议时咨询律师。
你可在签署分居协议后,决定与你的配偶复合。不然的话,你可在分居3年(如果你的配偶同意)或4年(如果你的配偶不同意)之后,办理离婚。
法律援助局
如果你没有能力聘用律师,你可以向政府运行的法律援助局申请援助。法律援助局坐落于:
45 Maxwell Road #08-12
The URA Centre, East Wing
Singapore 069118
电话: (65) 1800 325 1424 (免付费电话)
传真: (65) 63251402
网址: www.lab.gov.sg
请注意,你必须通过经济情况审查,才能符合资格向法律援助局申请援助。经济情况审查是确认你的财物状况的程序。